城建三十年 | “城”长记 | 我的村镇建设“修法”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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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三十年>>> 今年,是地级泰州市成立30周年。为多角度宣传展示建市30年来城乡建设成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读城”活动,本公众号开设“城建三十年”专栏,通过分享城建故事(“城”长记)、追忆峥嵘岁月(“拾”光集)、畅谈发展感悟(“城”果谈),激发全市人民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的信心和动力。 今天推出“城”长记,市住建局原党委副书记陈林从赴京参与村镇建设法规修编的经历引入,讲述我市村镇建设发展的一段重要历程 。 我的村镇建设“修法”记忆 陈 林 今年8月12日是地级泰州市成立三十周年纪念日。作为新泰州的一名普通建设者,回溯筚路蓝缕三十年,一个个激情澎湃、团结拼搏的经典瞬间,早已成为个人难忘的历史记忆,沉淀为厚重的人生资源,并变为激励后昆的精神财富。(一) 二〇〇九年八、九月间,我受省住建厅领导委派,代表江苏村镇建设从业者,赴北京参加了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那次赴京修法,我有幸与全国的同行齐聚一堂、交流互鉴;借着宝贵平台,我讲述泰州村镇建设的生动实践,希望我市经验能走向全国舞台;赴京修法,也让我感受到国家的立法不易,一字一句关乎乡村长远,一笔一画连着万家安宁,字斟句酌尽是严谨,逐条逐项皆有考量;是那次机缘,我与住建部村镇司领导建立起密了切联系,为后续我市建设项目争取、人才培训铺就了捷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1993年5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同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对全国范围内的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村民住宅、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范。随着国家《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陆续出台,国务院为保证各法律间的无缝衔接,要求住建部组织对《条例》进行修改,并适时提请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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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作者简介】陈林,江苏宝应人,1964年3月出生。现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作协主席,泰州市委党校、市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授,二级巡视员。曾任兴化市委组织部部长,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泰州市援疆指挥组组长,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周山河街区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