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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这5家餐饮店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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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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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畅通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群众线上举报反映突出的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压实入网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与第三方平台审核责任,切实守护群众外卖就餐安全。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近期由市民投诉、12315平台举报核查办结的典型案件,现予以通报曝光。

案例一
泰兴市某餐饮管理中心超许可范围线上售卖凉菜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该商户在美团外卖平台上架多款凉菜对外销售,但商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均无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涉嫌违法经营高风险冷菜。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核查,查实门店线下在售5款凉菜,美团线上店铺同步售卖同类凉拌菜品;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未取得冷食经营资质。执法人员当场对店内凉菜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并依法立案调查。
违法依据:当事人超出食品经营许可核准项目经营冷食类食品,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属于超范围从事网络餐饮经营。典型警示:凉拌菜属于高风险食品,对加工专间、消毒、储存、人员操作均有严格硬性要求,未经许可擅自制售极易引发食物中毒。本案系群众主动举报发现的典型超范围经营案件,提醒所有外卖商户:线上线下经营品类必须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项目完全一致,如需新增凉菜、生食等品类,须提前申请许可变更,严禁无证售卖冷食。
案例二
泰兴市某烤鱼店超许可范围线上售卖凉拌菜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线索开展线下核查,打开当事人美团店铺“某烤鱼(泰兴佳源店)”页面,店铺公示在售凉拌黄瓜、凉拌皮蛋两款冷菜。现场核对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商户无冷菜加工经营资质。2026年5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正式立案调查。
违法依据:当事人擅自超许可项目经营冷食,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典型警示:不少烧烤、烤鱼类商户为提升外卖销量,私自上架凉拌小菜博取流量,忽视冷食经营许可硬性要求。广大消费者如在外卖平台发现热食店违规售卖凉菜,可通过12315平台或线下举报,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案例三
泰兴市某小吃店后厨卫生不达标、整改逾期未落实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到该店检查,发现该小吃店操作间卫生状况较差,当场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后续执法人员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仍存在店内环境不干净、地面垃圾多等问题,未整改到位。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依据: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典型警示:后厨环境卫生是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一次警告整改不等于问题清零。商户必须常态化清洁操作区域、及时清理垃圾油污;整改期限内须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拒不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
案例四
泰兴市某煎饼店后厨卫生脏乱、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该煎饼店后厨环境差、操作不规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查实多项违规问题: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未佩戴工作帽;厨房墙面、设备油污厚重;冰柜内食材未分类隔离、原料裸露存放;餐厨废弃物容器未加盖,存在交叉污染风险;门店消毒柜长期闲置,表面积满灰尘未启用。上述行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经营规范,依据群众投诉线索立案查处。
违法依据:当事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操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典型警示:煎饼、小吃类门店加工空间狭小,更需严格落实卫生管理要求:从业人员上岗规范佩戴工作帽、口罩;生熟食材分开密闭存放;垃圾桶加盖、消毒柜每日正常使用。消费者取餐时若发现后厨油污遍地、员工无防护操作,均可拍照取证投诉举报。
案例五
泰兴市某龙虾店线上公示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案
基本案:2026年4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前往当事人外卖店铺“某龙虾牛蛙”平台公示地址泰兴市佳源新天地某幢307室开展现场检查,核查发现当事人并未在该公示地址开展食品加工经营活动,实际操作经营场所为佳源新天地某幢308室,线上公示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线索立案调查,经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依据:当事人入网经营线上公示的经营地址信息虚假,未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真实性履行主体责任,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典型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在外卖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后厨现场等信息必须与实际经营情况完全一致,不得虚假填报、隐瞒实际加工场所。线上公示地址是监管核查、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私自变更经营场地却不更新平台公示信息,会造成监管排查失效、消费者维权无门。各外卖商户变更经营地址后,须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第三方平台公示信息,拒不更正、虚假公示经营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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