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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之间有矛盾,可以到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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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21 0 透明的蓝胖子 发表于 2019-6-28 11:40:01
我说:在落实和推动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这几年海陵区住建局真的是很下功夫。

从2015年11月,海陵区制定出台《海陵区住宅小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泰海政发〔2015〕140号)以来,积极探索实施“两主体一协议”,切实加强小区物业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期推出了小区物业管理“三公开三透明”举措,深得海陵业主的广泛认可。很多网友在我的微信公众号留言,希望自己的小区能早日推进“三公开三透明”,由此可见,好的政策广大人民群众还是支持的。

不光如此,今年早期,海陵区物管办针对老小区的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三家主体的“三方同审”,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的同时,也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社区正当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和指导。
除此之外,昨天下午在海陵区法院举行的“物业调解中心”正式揭牌。这也是海陵区住建局的一项工作创新,属于全省首创。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剧。居民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愈发激烈。很多问题的核心在于相互不信任,不信任导致相互之间遇到问题直接排斥,甚至造成对抗的局面。

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因为双方的职权和义务不明确,业主对物业的期待过高和物业对业主的服务不够导致。加之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无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形成双方或三方对立。往往一些本可以相互协商协调解决的事,被几方用力过猛,拉成了死结,最终矛盾激化。

正是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所以物业和业主之间需要一个沟通平衡的桥梁。在此背景下,物业纠纷调解中心应运而生。
“物业纠纷调解中心”的落实将更大力度的维护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朋友圈有网友问我,什么样的纠纷可以到调解中心来进行调解?

事实上,根据海陵区物业纠纷调解“3+1”机制,即小问题不出社区,大问题不出街道,重点问题不出海陵、疑难问题由调解中心调解的原则。一般的物业纠纷由社区和街道的层面来解决,调解不成的重大问题提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那么到了调解中心这一步后,根据“以和为贵”的原则进行协商,以事实为本,依据法律法规做出调解意见书,目的是为了钝化矛盾,不影响将来的服务权利和被服务需求。双方调解不成的,调解意见书将作为审判的重要依据,做到物业纠纷快审快判。

还有网友问,跟物业发生纠纷了,通过什么渠道和途径进行调解?
一般的问题,业主直接向社区、街道申请调解,对纠纷调解不满的可到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就是先由物业所在的社区和街道进行初步调解后,如果满意,案件终结,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调解中心申请二次调解。调解还不满意的,以法院裁决为准。
与此同时,海陵区物业纠纷调解中心首批“人民调解员”正式上岗。这批调解中心调解员主要由三方面人员构成:一是,物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二是,街道分管领导、物管科工作人员、社区书记、主任、业委会主任;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从业人员、法律界人士和部分热心市民。

揭牌仪式之后,区委区政府领导向首批“物业纠纷调解员”发放聘书。“狗主”很荣幸被聘为“人民调解员”的一员。会上,首批“物业纠纷调解员”进行了岗前培训。

【花絮】:物业纠纷调解中心生成的故事
去年海陵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2955件,其中物业纠纷的案件高达621件,约占总案件的5%。为什么这么多的纠纷最后导致业主和物业对薄公堂?正是因为双方之间缺少一个沟通和调解的过程。

中国的老百姓很不愿意打官司,但有的时候是被动的。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不得已而为之。另外一些案件是由物业起诉业主,往往开庭后,业主希望再进行私下调解,这样却反复地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

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公共行政资源浪费,本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初衷。在肖区长的关心之下,海陵区法院和海陵区住建局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完善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区法院和区住建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联合化解物业纠纷的实施意见》,并展开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试运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调解中心试运营以来,到目前为止,进入诉讼程序的物业纠纷案件仅有20件,而上百起物业纠纷在庭前调解成功,充分说明了调解工作赢得了业主和物业单位的广泛支持和认可。


狗主评:

通过这件事情,我想跟大家说一个问题,物业工作千头万绪,难度很大。我们海陵区法院和区住建局确实是站在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立场上,深思熟虑,推出这一项便民措施。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海陵区物管办的同志们敢于面对困难,拿出多种办法,并逐步实施相关举措和行动,其目的正是让物业管理更加规范化。我很钦佩区住建局从上到下不同岗位上的同志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真和细心,更佩服他们坚韧不拔的耐力,在如此困难的基础上,面对棘手的问题,肯动脑筋,能想办法,一件事接着一件事情向好的方向推进,这很不容易!

当然,我们推广一些措施还不能完全的解决社区的矛盾,但我相信在这个良好的基础上,我们的工作会越来越好,小区和谐的局面会慢慢展开。

我今天开玩笑发了一则朋友圈信息,我笑我又多了一项只做事不拿钱的工作。当然,作为义务调解员,本着化解矛盾,为社会多做一点事的态度而去的。我看到过2017年那段时间,由于业主对物业的不满而引发多起群体事件的,那时起就萌生出想为社会多做点有益的事。

2018开始,我们作为区住建局的行风监督员,参与协调了多起矛盾纠纷。正是因为我们的努力,很多的问题在萌芽阶段得以化解,维护了业主的合法利益。今天,被聘为“物业纠纷调解员”,在朋友圈拿自己调侃一下,虽是义务劳动,但觉得身上的责任感更重,担子也更重了。

当然,我将来的工作不能十全十美,尽如人意,但还是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因为你们的支持,是我开展义务工作源源不断的动力。

再此,我也要向网友表态:调解过程中,不偏不倚,绝不徇私舞弊。倾听每一位的诉求,依法依规做出相应的调解。

【文章回顾:海陵区物管办做的这些工作】

海陵区物业管理规范化考核细则出来了,以后物业干的好不好,凭分数说话......


泰州首次,物业、业委会和社区被主管部门“三方同审”!


“三公开,三透明“你的小区执行了吗?


狗眼看泰州
201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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