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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狗取名城管,该不该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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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1 0 透明的蓝胖子 发表于 2019-5-22 11:20:29
最近网络上发酵了一件事,很是啼笑皆非。缘由是安徽一男子给自己的爱犬起名“城管”,并在微信圈兜售销售信息,后被网监发现,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最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消息一传说,各持己见的态度跃然于网络上,有支持拘留的,也有反对拘留的,在这两者之间,还有挖苦嘲讽的,这部分群体占据了主流。
警方的定性并没有消除广大网民的疑虑。连法律界都有很多律师站出来阐述自己的观点,认为警方的罪名认定或有不当,也有律师认为警方的处理结果无可厚非,并无不当。

网络上的观点迅速发酵,形成了新的话题热点,一时间炒的沸沸扬扬的。但问题都有两面性,我们不光要看事件的本质,也要看一下部分群众发对意见是否有客观的道理和充分的理由?

狗主阐述自己的观点,只是一家之言,并无冒犯之意。首先我肯定的说一句,把狗取名城管和协管,有失大雅,有伤风化,有违公序良俗。我认为尊重每一个行业,尊重每一个劳动者,是我们国民必须要坚持的国民基本素养。

但回过头来看,警方拘留是否超越了法律的边界?狗主也看到了一些律师的朋友他们答复:在目前的法律文本中,并无法定的硬性规定。其次,定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刑法293条第四条:定责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但区别于其他的寻衅滋事罪,有一定的扩大解释权的意味......

给狗取名,有的人喜欢哗众取宠,有的人喜欢花哨别致,但不可否认的是养狗之人必是爱狗的。有人说执法必须适用法律条款,千万不可套帽子,法无禁止皆可为,但不能代表无限的扩大释法权限,情绪化执法。

狗主认为,网友说的部分有道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这套说辞并不完全准确,因为在世上遇到的光怪陆离的事情太多,并非每一件事情都是需要立法来规范的,这其中有很多的约定俗成的事,是无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干预的。

给狗取名城管和协管,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细致的条款约束,但并不是就可以放纵自己的道德约束。被拘留人把这种私下的名称通过网络公开,会造成众多其他网友的不适,所产生的不良情绪和不满心理是的确呈现的。

当然,有很多人说,西方的民主国家对这块很包容。最近美国总统到地方州府去视察,被州长恶狠狠的调侃了一下,当众在美国总统面前展示了特朗普袜,但网民的情绪也没有太大的波动。这件事情,在大陆网络传播,很多网友都是会心一笑。并没有认为这样恶讽国家领导人,有什么不妥。
很多人误解,美国总统肚量特别的大,能够包容。但他们并不一定知道,一旦当选了总统后,总统就是人民的总统,所有的肖像权都并不是自己一个人的。

国外经常看到开涮政治人物的漫画和文章,没有一个会被追责的。但并不代表被恶搞的人不可以追责,而是他们保留了法律的权利。

回到国内,我们国家受儒家思想的引导,千百年来一直遵从道德的约束。所以有很多的人经历了西方文明的冲刷后,感觉到警方的处置无法接受,但却忘记了在国内,开这样的玩笑,并不是约定俗成的当成玩笑,而会引起广大的群众和城市管理者的不适。

我们自称为文明古国,并不代表西方的现代文明就无懈可击般的好。我们崇尚礼教,对人的尊重自古有之,而对一个职业,一群基层劳动者的侮辱,会让大多数人感觉不安和不满的。

狗主认为,这件事情在道德层面上不应该,也不允许这么做。但往往中西文明的冲突,会让人觉得给狗起一个名字会换来牢狱之灾,未免太重了。其实我认为在介乎于法律和道德之间,应该有一种中间平衡点的处罚——社会服务。

比如,他们侮辱了这个职业,侮辱了这个群体,处罚他强制服务社会一定的时长,因为他既上升不了法律的高度,也不应该逃避社会的惩戒。应该让他到城管的队伍中去体会一下城管的工作,也许他就能明白他哪里做的不对的了。

当然,辱协管和辱城管都是我们这个社会所摒弃的,也不会得到社会的包容的。人人都应该敬畏职业的崇高,而不是因为私怨而把恶气发泄到一个阶层上面。最后我的总结是,给狗取名城管和协管,既不雅,也不符合社会的价值取向,但是他公开散布到网络上,就必须要道歉,也应该接受社会惩处。

网友质疑的拘留过重,我只保留意见,也不排除这家伙不认错的同时,还是那么极端的暴戾,那么拘留他也没有可怜和同情之说了。如果确实有悔意,该教育的还是要教育,该高调的道歉还必须要出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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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眼看泰州
201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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